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创新中心)设立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 依托单位根据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及相关通知要求,编写《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设立申请报告》…国防科工局受理主管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后,组织对《设立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评估…,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
2.《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设立评审规则》。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审批数量
根据发展规划及指南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及相关指导文件要求;
2.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能力和条件,能够为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配套保障;
3.具备较强的总体设计、综合试验测试或者国防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的能力;
4.拥有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知名度;
5.具备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保密防范措施完整有效,申请单位在近五年内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6.技术依托单位、应用依托单位原则上要求跨行业或者跨集团;
7.工程化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可进行工程化应用。
(二)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准予批准。
(三)未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机要交换、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机要交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2.现场接收: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根据中心发展规划下发申报通知,组织有关单位论证新设中心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通过窗口报送、机要交换提交中心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四)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下发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进入会议评审阶段;不符合要求的,中止审查程序。
(五)下发评审通知,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会议评审的,进入现场考察阶段;未通过会议评审的,中止审查程序。
(六)下发现场考察通知,会议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通过现场考察的,履行国防科工局决策程序;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中止审查程序。
(七)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对通过现场考察的,科技与质量司按批次提出设立建议,会签相关司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的,履行批复手续;未通过会议审议的,中止审批手续。
(八)办理设立批复,签发批复文件。科技与质量司在局长办公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通过会议审议的技术中心办理批复文件。
十二、审批时限
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中心设立批复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批复文件印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机要方式送达申请单位(部门)。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中心发展规划和实验室设立条件申请新设中心的权利;
2.公平、公开、公正参与评审的权利。
3.对审批结果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批过程、流程提出质疑。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积极配合评审,如实回答专家和受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并对其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落实。
3.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8581635。
(二)现场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三)信函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车路线:乘坐10、92、121、603、612、运通106号公共汽车在航天桥东站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电话:(010)8858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