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五年发展规划和已具有的条件,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立项论证,编制设立申请书,上报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
2.《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国防科工局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对设立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
3.《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设立评审细则》。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
六、审批数量
根据发展规划及指南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从事的研究工作在国防科技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符合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方向、重点和急需,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制定了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
2.在相关技术领域,承担过重要国防科研任务,具有独立运行与发展的潜力;
3.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层次结构比较合理,有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科研作风;
4.具有一定规模的、比较先进的研究实验手段;
5.在相关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潜在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
6.具有完整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组织结构完善,运行良好;
7.能够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8.符合实验室发展规划明确的技术方向。
(二)通过初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准予批准。
(三)未通过初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机要交换、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机要交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2.现场接收: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下发申报通知,组织有关单位论证新设实验室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通过窗口报送、机要交换提交实验室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四)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下发初审意见。符合初审要求的,进入会议评审阶段;不符合初审要求的,中止审查程序。
(五)下发评审通知,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会议评审的,进入现场考察阶段;未通过会议评审的,中止审查程序。
(六)下发现场考察通知,会议评审结束后6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通过现场考察的,履行国防科工局决策程序;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中止审查程序。
(七)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对通过现场考察的,科技与质量司商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后按批次提出设立建议,会签相关司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的,履行批复手续;未通过会议审议的,中止审批手续。
(八)办理设立批复,签发批复文件。科技与质量司在局长办公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通过会议审议的实验室办理批复文件,送总装备部会签。
十二、审批时限
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实验室设立批复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批复文件印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机要方式送达申请单位(部门)。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实验室设立条件申请新设实验室的权利;
2.公平、公开、公正参与评审的权利。
3.对审批结果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批过程、流程提出质疑。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积极配合评审,如实回答专家和受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并对其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落实。
3.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8581543。
(二)现场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三)信函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车路线:乘坐10、92、121、603、612、运通106号公共汽车在航天桥东站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电话:(010)8858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