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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设立审批
[ 发布时间:2022-07-18 ]   [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五年发展规划和已具有的条件,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立项论证,编制设立申请书,上报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


  2.《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国防科工局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对设立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


  3.《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设立评审细则》。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


  六、审批数量


  根据发展规划及指南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从事的研究工作在国防科技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符合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方向、重点和急需,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制定了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


  2.在相关技术领域,承担过重要国防科研任务,具有独立运行与发展的潜力;


  3.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层次结构比较合理,有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科研作风;


  4.具有一定规模的、比较先进的研究实验手段;


  5.在相关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潜在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


  6.具有完整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组织结构完善,运行良好;


  7.能够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8.符合实验室发展规划明确的技术方向。


  (二)通过初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准予批准。


  (三)未通过初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机要交换、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机要交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2.现场接收: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下发申报通知,组织有关单位论证新设实验室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通过窗口报送、机要交换提交实验室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四)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下发初审意见。符合初审要求的,进入会议评审阶段;不符合初审要求的,中止审查程序。


  (五)下发评审通知,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会议评审的,进入现场考察阶段;未通过会议评审的,中止审查程序。


  (六)下发现场考察通知,会议评审结束后6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通过现场考察的,履行国防科工局决策程序;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中止审查程序。


  (七)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对通过现场考察的,科技与质量司商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后按批次提出设立建议,会签相关司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的,履行批复手续;未通过会议审议的,中止审批手续。


  (八)办理设立批复,签发批复文件。科技与质量司在局长办公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通过会议审议的实验室办理批复文件,送总装备部会签。


  十二、审批时限


  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实验室设立批复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批复文件印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机要方式送达申请单位(部门)。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实验室设立条件申请新设实验室的权利;


  2.公平、公开、公正参与评审的权利。


  3.对审批结果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批过程、流程提出质疑。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积极配合评审,如实回答专家和受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并对其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落实。


  3.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8581543。


  (二)现场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三)信函咨询: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车路线:乘坐10、92、121、603、612、运通106号公共汽车在航天桥东站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电话:(010)88581195

 


主办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邮编:100048

承办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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