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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70年中国面貌变迁述评之四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新华社

  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必然要走向法治化。


  新中国70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适应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至今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都以法治为框架、由法治来贯彻、用法治作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


  神州大地上,法治中国宏伟画卷徐徐铺开。这是人类法治文明历史上当之无愧的壮举,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


  艰辛探索,开辟法治中国正确道路


  初秋时节,北京市西城区金井胡同一处幽静的院落内,曾经的主人——清代法学界沈家本的半身像静静矗立,注视着前来参观的人们。


  一百多年前,沈家本主导修律运动、力图强国,却因国力孱弱、列强肆虐,随着清朝覆灭无疾而终。


  千里之外的浙江杭州,浙江省档案局。


  一张泛黄的薄纸,10余个字迹不一的签名。这份特殊的“签到表”来自新中国“五四宪法”诞生之际全国广泛开展的关于宪法草案的大讨论,见证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坚实起步。


  回望70年峥嵘,一条鲜明的主线清晰可见: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命运,旗帜锚定方向——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受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成为党史上首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全面启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我们党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落实。


  正确的法治道路,只能靠自己走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脱胎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于丰富生动的中国实践。


  1950年5月实施的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使无数受压迫的妇女获得了自由和新生。同年6月诞生的土地改革法,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1997年对刑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走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铿锵有力。


  民法总则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制定监察法,在法治轨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法领域改革向纵深挺进,破除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短短数年间,法治建设已从静态的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整体要求,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重大飞跃。


  平出于公,坚守法治中国不泯初心


  上世纪九十年代,18岁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执行死刑。18年后,该案终获再审,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


  2019年7月30日,曾经自认“呼格案”真凶的罪犯赵志红被依法执行死刑。出乎不少人意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对赵志红21起犯罪事实中包括“呼格案”在内的4起,由于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纠正冤错案件,靠的不是“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现代刑事司法原则落到实处,正义终将不再“迟到”。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回首来路,司法进步的足迹清晰可见——


  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诞生,刑事审判从此有法可依。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作出修改,“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终于在法律上得到落实。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一广大司法办案人员曾经的座右铭,开始逐渐被更公正的司法理念、更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所取代。


  2013年,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废除;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举措;2018年,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万余人、不起诉3万余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政法领域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以往,影响深远——


  一场员额制改革,全国法官、检察官“重新洗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谁办案谁负责”成为广泛共识,有效提升司法质效。


  人民法院“刀刃向内”消灭“立案难”、攻坚“执行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重塑性”变革带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公共法律服务开始惠及千家万户……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1992年,一部《秋菊打官司》走红荧幕,折射老百姓“民告官”的不易。


  2014年,行政诉讼法迎来制定25年后的首次大修,破解“告官不见官”等一系列行政诉讼难题。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超过20万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三成。


  管住“任性的权力”,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共和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论其职务多高,都将受到依法严惩。


  让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人民对法治的信心与日俱增。


  护航发展,迈向法治中国更高境界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陈列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份标着“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的文件,被视为我国首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出生证明”。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诞生,得益于一部法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0年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离不开法治护航;社会和谐百姓平安,靠的是法治守卫。一路走来,法治始终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五种经济成分,到1982年现行宪法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宪法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1986年实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让境内外人员往来实现依法管理;九十年代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先后制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新的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法治就跟进到哪里。


  仅在党的十八大后五年间,国务院部门已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00多项,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大刀阔斧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经济社会活力进一步释放。


  “有恒产者有恒心”。风清气正,才好放手创业干事。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人民法院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案件力度,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法治的力量给企业家们吃下“定心丸”。


  铁腕惩恶扫出朗朗晴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发起总攻,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一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被揭开盖子、撕开口子、挖出根子,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决胜全面小康。


  厉行法治,重在法之必行。一个繁荣富强的法治中国,必然是人人尊法守法的法治社会。


  曾经信“访”不信“法”,如今遇事先找“法”;曾经律师难找、公证难做,如今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法律帮助;打官司别再“找领导”,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有了“高压线”……法治权威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每个人都是法治中国的亲历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夯基垒台。法治的力量,犹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护航中国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谱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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